国际上,到了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希腊学者道萨迪亚斯提出了“人居环境科学”的概念。
不同于传统的建筑学,它所考虑的是小到三家村,大到城市带不同尺度、不同层次的整个人类的聚居环境,而非单纯的建筑或城市问题。
人类聚居环境泛指人类集聚或居住的生存环境,特别是指建筑、城市、风景园林等人为建成的环境。人居环境科学就是以人类居住的环境、科学这二大要领、范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学科。它是探索研究人类因各类生存活动需求而构筑空间、场所、领域的学问,是一门综合性的,包括以乡村、集镇、城市等在内的以人为中心的、人类聚居活动与生存环境为中心的生物圈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加以研究的科学和艺术。是对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的综合,其研究领域是大容量、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系统。
随着人们的居住环境在人口迅速增长所造成的压力下不断恶化,人居问题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居领域都面临着一些同样的问题:拥挤、提供基本服务的经费不足、缺少适当的住房、基础设施每况愈下等等;全世界有40%至50%的城市居民居住在贫民窟中;整个人类住区(城镇和乡村)有十多亿人缺少住房或居住条件十分恶劣,至少有1亿人无家可归,有6亿人生活在各种危害健康和生命的环境中——— 历年世界人居日主题,为了唤起各国政府和全社会对解决人居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为人居发展作出努力,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第四十届联大一致通过决议,确定每年十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世界住房日),并每年确定一个主题。
联合国人居奖
联合国人居中心从1989年开始创立“联合国人居奖”,这是全球人居领域最高规格的奖励。“联合国人居奖”自创立以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每年,联合国人居中心都要收到大量各国政府推荐的参加人居奖评选的项目材料,被推荐的候选者可以是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或项目,内容可涉及人类住区的各个方面,如住房、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灾后重建、住房解困等。为了确保人居奖的权威性,人居中心聘请了一批资深的官员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候选者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筛选,最后选出获奖者。每年的获奖数量由人居中心视情况而定,一般在10个以下。历年的获奖者均为在国际、地区或国家一级的人居领域内成就突出并有广泛影响的机构、组织、个人或项目。
联合国人居奖是全球人居领域内规格最高的奖项,人称人居奖中的“奥斯卡”。
该奖自1989年创立以来,每年颁发一次,目的在于鼓励和表彰世界各国为人类住区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政府、组织、个人和项目。截至2003年,全球共评出联合国人居奖121个。中国从1990年开始组织申报联合国人居奖,至今已获联合国人居奖18次以上。
——1990年,唐山市政府因灾后重建的巨大成就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人居荣誉奖”。
——1992年,深圳市住宅局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5年,上海市因实施解决居住特困户项目而荣获“人居荣誉奖”。
——1996年,建设部长侯捷荣获人居奖“特别荣誉奖”。这是中国首次以个人名义获奖。
——1997年,中山市长黄子强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8年,沈阳市长慕绥新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8年,成都府南河综合整治项目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9年,大连市长薄熙来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1年,杭州市政府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2年,包头市政府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3年,威海市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4年,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5年,烟台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6年,扬州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7年,南宁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8年,江苏张家港市“联合国人居奖”
——2009年,山东省日照市“联合国人居奖”
——2010年,江苏省昆山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上海世博局荣获“联合国人居特别奖”。
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获得中国人居奖项,二是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申报资格,三是获得联合国人居会议申办权。
世界人居奖
“世界人居奖”是国际上一项颇有影响的大奖,由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于1985年创立。作为该基金会对1987年“国际住房年”的献礼,自该奖设立以来,已评选出了30多个优秀项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一直与人居中心合作密切。 设立“世界人居奖”的目的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表彰那些能够为其他地方所仿效的、成功而又有所创新的人居项目(主要侧重于住房项目)。每年这个奖项都吸引了一批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能加以仿效的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参加竞争。
“世界人居奖”每年评出两个获奖项目。自1985年起每年都在“世界人居日”全球庆典上颁发。
围绕该奖项的竞争,旨在发现那些为人们提供可持续性未来的人居项目,及那些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存的住房问题、提供既现实而又富有想象力的解决办法的人居项目。
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要寻找的项目都是那些能从更广泛的层面上看待住房问题的解决,并涉及到除住房问题外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失业、能源损耗、可持续性未来等等的人居项目。
中国北京的菊儿胡同改造项目曾于1992年获得此奖。
联合国人居委员会
联合国人居委员会是根据第32届联大通过的第162号决议于1977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的,是联合国系统内专门负责推动全球人类住区发展的机构。
联合国人居委员会设58个理事国,每届任期4年。名额按地区分配,其中:非洲国家16席、亚洲国家13席、东欧国家6席、拉丁美洲国家10席、西欧国家及其他国家13席。
人居委员会现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对全球人居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多年来,人居委员会一直与中国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人居委员会于1988年12月31日正式接纳中国为理事国至今。
联合国人居中心
联合国人居中心是于1978年成立的,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人居发展活动的领导机构,它支持并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
目前联合国人居中心的工作着重于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1.住房和社会服务。世界各地区的大部分低收入者都缺少获得适当住房和社会服务的途径。在发展中国家,至少有6亿城市居民居住在质量很差的住房里,而且饮水、卫生、排水和垃圾收集等都很不完善,造成了其生命和健康持续受到威胁。每年,有几百万城市居民被武力逐出家门,使无家可归者的人数日益增加,而据估计目前无家可归者已达1亿人。
人居中心促进在住房和社会服务方面制定政策、战略和创建供应体系。通过制定恰当的住房政策,实行社区参与以及通过鼓励政府取消那些妨碍人们获得土地和住房方面所存在的机构和法规上的限制等手段,人居中心鼓励全面和逐步实现住房权。
2.城市管理。到2000年,全世界有一半人口将生活在城市地区。到2030年,城市人口将是农村人口规模的2倍。迅速的城市化、城市人口向大城市集中、城市大范围扩张以及特大城市的迅速扩大等现象,是我们这个年代最主要的一些变化。所以,几乎每一个国家当今社会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管理好其城市。
认识到在使城市地区变得生产力更高,更公平以及更具可持续性方面,地方政府能够成为最有效的合作者,人居中心与地方当局和其他城市管理机构密切合作,致力于在城市一级实施“人居议程”。
3.环境和基础设施。城市发展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机遇,因为城市已具备在有限的空间内,高效率地容纳大量人口。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环境和基础设施规划与管理,城市就会变成严重的健康、环境以及经济问题的来源,而这些问题是由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不良的卫生状况和灾害等带来的。
人居中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即向各国政府、地方当局和社区提供帮助,用于规划、实施和维护城乡住区中的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尤其是在供水、废物处理、卫生、交通和能源方面,帮助制定当地的环境政策。
4.评价、监测和信息。人居中心通过其全球城市观测站,结合两个主要的监测手段:最佳范例项目和城市指标项目来审议和监测全球实施进展情况。监测的结果将发表在两年一期的《世界城市状况》的报告中。
人居中心通过其设在世界各地的信息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定向公共信息资料、国际互联网及其两本主要定期出版物:《全球人居报告》和《人居辩论》来促进采取提高对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城市议程的认识,从而达到在一个日益城市化的世界里有关共同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方面的政策转变。
联合国人居署
联合国人居署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至此,联合国人居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联合国人居中心的职能将由联合国人居署来行使。
联合国人居署相对于联合国人居中心而言,不仅地位得到提高,而且职能将更为广泛。 联合国于1996年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召开了联合国第二届人居大会,会上通过了指导世界各国人居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居议程》。2001年6月在纽约召开的人居特别联大会议上,又通过了《新千年人居宣言》。这些都表明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对于全面改善全球人居状况的关注和决心。
然而,作为实施《人居议程》的联络和监督机构,联合国人居中心却由于其地位和职能上的制约,影响了它履行联大赋予的职责。 鉴于这种情况,许多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呼吁联合国应加强对联合国人居中心的重视。在2001年底召开的第56届联大会议上,由77国集团加中国提出的一项关于“加强联合国人居委员会的职责、地位,及加强联合国人居中心的地位、作用和职能”的决议草案获得通过,从而使联合国人居署得以诞生。
不同于传统的建筑学,它所考虑的是小到三家村,大到城市带不同尺度、不同层次的整个人类的聚居环境,而非单纯的建筑或城市问题。
人类聚居环境泛指人类集聚或居住的生存环境,特别是指建筑、城市、风景园林等人为建成的环境。人居环境科学就是以人类居住的环境、科学这二大要领、范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学科。它是探索研究人类因各类生存活动需求而构筑空间、场所、领域的学问,是一门综合性的,包括以乡村、集镇、城市等在内的以人为中心的、人类聚居活动与生存环境为中心的生物圈及其相互间的联系,加以研究的科学和艺术。是对建筑学、城市规划学、景观建筑学的综合,其研究领域是大容量、多层次、多学科的综合系统。
随着人们的居住环境在人口迅速增长所造成的压力下不断恶化,人居问题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人居领域都面临着一些同样的问题:拥挤、提供基本服务的经费不足、缺少适当的住房、基础设施每况愈下等等;全世界有40%至50%的城市居民居住在贫民窟中;整个人类住区(城镇和乡村)有十多亿人缺少住房或居住条件十分恶劣,至少有1亿人无家可归,有6亿人生活在各种危害健康和生命的环境中——— 历年世界人居日主题,为了唤起各国政府和全社会对解决人居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为人居发展作出努力,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第四十届联大一致通过决议,确定每年十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世界住房日),并每年确定一个主题。
联合国人居奖
联合国人居中心从1989年开始创立“联合国人居奖”,这是全球人居领域最高规格的奖励。“联合国人居奖”自创立以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每年,联合国人居中心都要收到大量各国政府推荐的参加人居奖评选的项目材料,被推荐的候选者可以是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或项目,内容可涉及人类住区的各个方面,如住房、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灾后重建、住房解困等。为了确保人居奖的权威性,人居中心聘请了一批资深的官员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候选者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筛选,最后选出获奖者。每年的获奖数量由人居中心视情况而定,一般在10个以下。历年的获奖者均为在国际、地区或国家一级的人居领域内成就突出并有广泛影响的机构、组织、个人或项目。
联合国人居奖是全球人居领域内规格最高的奖项,人称人居奖中的“奥斯卡”。
该奖自1989年创立以来,每年颁发一次,目的在于鼓励和表彰世界各国为人类住区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政府、组织、个人和项目。截至2003年,全球共评出联合国人居奖121个。中国从1990年开始组织申报联合国人居奖,至今已获联合国人居奖18次以上。
——1990年,唐山市政府因灾后重建的巨大成就荣获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人居荣誉奖”。
——1992年,深圳市住宅局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5年,上海市因实施解决居住特困户项目而荣获“人居荣誉奖”。
——1996年,建设部长侯捷荣获人居奖“特别荣誉奖”。这是中国首次以个人名义获奖。
——1997年,中山市长黄子强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8年,沈阳市长慕绥新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8年,成都府南河综合整治项目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1999年,大连市长薄熙来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1年,杭州市政府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2年,包头市政府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3年,威海市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4年,厦门市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5年,烟台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6年,扬州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7年,南宁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
——2008年,江苏张家港市“联合国人居奖”
——2009年,山东省日照市“联合国人居奖”
——2010年,江苏省昆山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上海世博局荣获“联合国人居特别奖”。
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获得中国人居奖项,二是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申报资格,三是获得联合国人居会议申办权。
世界人居奖
“世界人居奖”是国际上一项颇有影响的大奖,由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于1985年创立。作为该基金会对1987年“国际住房年”的献礼,自该奖设立以来,已评选出了30多个优秀项目,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英国建造与社会住房基金会一直与人居中心合作密切。 设立“世界人居奖”的目的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表彰那些能够为其他地方所仿效的、成功而又有所创新的人居项目(主要侧重于住房项目)。每年这个奖项都吸引了一批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能加以仿效的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参加竞争。
“世界人居奖”每年评出两个获奖项目。自1985年起每年都在“世界人居日”全球庆典上颁发。
围绕该奖项的竞争,旨在发现那些为人们提供可持续性未来的人居项目,及那些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存的住房问题、提供既现实而又富有想象力的解决办法的人居项目。
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要寻找的项目都是那些能从更广泛的层面上看待住房问题的解决,并涉及到除住房问题外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失业、能源损耗、可持续性未来等等的人居项目。
中国北京的菊儿胡同改造项目曾于1992年获得此奖。
联合国人居委员会
联合国人居委员会是根据第32届联大通过的第162号决议于1977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的,是联合国系统内专门负责推动全球人类住区发展的机构。
联合国人居委员会设58个理事国,每届任期4年。名额按地区分配,其中:非洲国家16席、亚洲国家13席、东欧国家6席、拉丁美洲国家10席、西欧国家及其他国家13席。
人居委员会现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对全球人居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多年来,人居委员会一直与中国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应中国政府的要求,人居委员会于1988年12月31日正式接纳中国为理事国至今。
联合国人居中心
联合国人居中心是于1978年成立的,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协调人居发展活动的领导机构,它支持并与各国政府、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通力合作,促进全球人居事业的发展。
目前联合国人居中心的工作着重于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1.住房和社会服务。世界各地区的大部分低收入者都缺少获得适当住房和社会服务的途径。在发展中国家,至少有6亿城市居民居住在质量很差的住房里,而且饮水、卫生、排水和垃圾收集等都很不完善,造成了其生命和健康持续受到威胁。每年,有几百万城市居民被武力逐出家门,使无家可归者的人数日益增加,而据估计目前无家可归者已达1亿人。
人居中心促进在住房和社会服务方面制定政策、战略和创建供应体系。通过制定恰当的住房政策,实行社区参与以及通过鼓励政府取消那些妨碍人们获得土地和住房方面所存在的机构和法规上的限制等手段,人居中心鼓励全面和逐步实现住房权。
2.城市管理。到2000年,全世界有一半人口将生活在城市地区。到2030年,城市人口将是农村人口规模的2倍。迅速的城市化、城市人口向大城市集中、城市大范围扩张以及特大城市的迅速扩大等现象,是我们这个年代最主要的一些变化。所以,几乎每一个国家当今社会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能管理好其城市。
认识到在使城市地区变得生产力更高,更公平以及更具可持续性方面,地方政府能够成为最有效的合作者,人居中心与地方当局和其他城市管理机构密切合作,致力于在城市一级实施“人居议程”。
3.环境和基础设施。城市发展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机遇,因为城市已具备在有限的空间内,高效率地容纳大量人口。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环境和基础设施规划与管理,城市就会变成严重的健康、环境以及经济问题的来源,而这些问题是由人类活动和自然灾害引起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不良的卫生状况和灾害等带来的。
人居中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即向各国政府、地方当局和社区提供帮助,用于规划、实施和维护城乡住区中的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尤其是在供水、废物处理、卫生、交通和能源方面,帮助制定当地的环境政策。
4.评价、监测和信息。人居中心通过其全球城市观测站,结合两个主要的监测手段:最佳范例项目和城市指标项目来审议和监测全球实施进展情况。监测的结果将发表在两年一期的《世界城市状况》的报告中。
人居中心通过其设在世界各地的信息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定向公共信息资料、国际互联网及其两本主要定期出版物:《全球人居报告》和《人居辩论》来促进采取提高对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城市议程的认识,从而达到在一个日益城市化的世界里有关共同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方面的政策转变。
联合国人居署
联合国人居署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至此,联合国人居委员会及其执行机构——联合国人居中心的职能将由联合国人居署来行使。
联合国人居署相对于联合国人居中心而言,不仅地位得到提高,而且职能将更为广泛。 联合国于1996年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召开了联合国第二届人居大会,会上通过了指导世界各国人居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居议程》。2001年6月在纽约召开的人居特别联大会议上,又通过了《新千年人居宣言》。这些都表明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对于全面改善全球人居状况的关注和决心。
然而,作为实施《人居议程》的联络和监督机构,联合国人居中心却由于其地位和职能上的制约,影响了它履行联大赋予的职责。 鉴于这种情况,许多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呼吁联合国应加强对联合国人居中心的重视。在2001年底召开的第56届联大会议上,由77国集团加中国提出的一项关于“加强联合国人居委员会的职责、地位,及加强联合国人居中心的地位、作用和职能”的决议草案获得通过,从而使联合国人居署得以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