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传播--57365-08-9-走进佛学宝库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投稿
       首页        梵音研究        经典下载        每日静思语        弘法照片
  当前位置: 主页 > 佛学常识 > 佛教礼仪 > 正文  

智渡法师《佛门探宝》系列连载之二 礼到益处多2

时间:2016-04-10 12:44来源: 《佛门探宝》责任编辑: 念昌点击:
字体:最大 最小 颜色: 绿

第二节   留意宜忌示恭敬
 
    如何注意言行和起心作意呢?以下几点可作参考。

    1. 凡佛经、佛像、佛画、佛具、香花、法物,如用钱“买”或向人“要”,应一律说“请”,请经书、请佛像等等。
    2. 凡见佛像,无论泥塑、木雕、纸印等均应视同真佛,不起分别心,如是作观,增福长慧。
    3. 纸印佛像日久破损,可修补者应尽力发心修补,护持圣相,实不能供时应于佛前言明另请新像,此旧佛像可恭敬焚化,泥塑木雕的、则可装入较大的、对等的佛像中。
    4. 佛像佛相不可做装饰物品。随身之小佛像乃供随处礼拜,兼护身平安用,应心存恭敬,祈求加护,一切吉祥想,宜放在上衣口袋或挂胸前衣内(如洗澡时应将佛像除下)。如放入裤袋,即为不敬。
    5. 香、烛等不可制成菩萨的形状,香熄、像塌或燃烛毁像,均为大不敬,类同于出佛身血,商买之间不要因此等无知而造下无边重罪。
  汽车上漂荡之挂像及用佛相为商标等易生亵渎,有失恭谨,不但自己获罪也会殃及无辜。
    6. 迎请佛像、佛经,应恭敬捧迎,不可放在腿上、或单手提携、或垂向膝下、或夹在腋下,宜顶戴或捧于胸前或敬重包装。由于现代印刷方便,初学佛者因此以为佛教经论典籍较易获得,由此也容易生轻慢心、犯失意过,不可不察。
    7. 借阅佛经应按时送还,切忌涂、抹、剪、撕、抛、掷、遗或未经许可动用取走,佛刊佛报佛书应转赠他人阅读,不可任意毁弃或包扎物品等。
    8. 阅经时,宜洁手净案,身端正、口禁(杂)语、意不散乱,摄心一处,直看经文不可空过。不明大意时反复数遍,自能体会妙旨,切忌退却心志(若能广修供养以助道心、种慧根,则为最上善待自己)。阅经时宜捧卷或平放在案架上,不可放膝上,尤其不可将衣帽压在经上。
    9. 无论诵经、阅经、持咒、经行、礼佛、供僧……皆应普皆回向:愿令一切众生入佛知见、归敬三宝,速证菩提。
    10. 僧即僧伽,这里指的是现前已求受具足戒的和合众(三人以上的清净团体:即实践佛陀教戒、志求解脱烦恼与觉悟真谛的实践团体),并非出家的个人。出家人可通称为沙门,精通经藏、能讲经的为经师,精通律藏、能弘戒律者为律师,精通论藏、能辩论者为论师;得到佛法传承、通达经律论三藏佛法而能宏化的出家行者称为三藏法师。
“和尚”是亲教师之意,能授皈、授戒、授法等等,也是对出家的比丘至高无上的尊称,切切不可亵渎。一般地,一个丛林(大寺院)首座、座元和住持(尊称为“方丈”),才称得起“和尚”。没有建立丛林制的小寺院或堂庵当家(负责人)不能妄称,与一般的出家人一样自称“衲子”;已有一定修为、德行上已受大众恭敬者才称“学人”,包括大丛林的住持和尚也如此自称。
    11. 在家弟子信众见出家二众不依法恭敬、礼拜、供养,是为犯轻慢罪。十方僧伽皆为我师,不只限于皈依师,皈依也非皈依一人,而是皈依三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这是佛教有别于他教和外道的特点之一。在学法、求得依止师之前,不可分别“你的师父是某某,我的师父是某某”,皈依师是代表常住三宝在佛前为你做个证明,证明你已求受“反邪三皈”、对过往的过罪已发忏悔心、发愿回头向善、决定做佛法僧三宝的弟子了。
    12. 师父有统称和别称,别称指各自的皈依师、受戒师、学法师和依止师等。
    13. 要问出家人的称谓时,应说“请问师父德号上下?”,回答他人问你的皈依师时,应称“我在上某下某法师处受的皈依”。
    14. 在任何地方遇到比丘、比丘尼均应合十问讯。除坐禅、诵经、饮食、入厕、行脚或卧床外,其他地方遇到比丘、比丘尼,无论年龄大小都可顶礼,这是折服我慢心,增长恭敬心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若与出家人同行应居后。
    15. 入寺时,先应到大殿礼佛,再去礼拜住持和尚及其他出家师父。在法师说法时、传戒时、法会时、共修时,必须向主法的法师顶礼:开始时是为礼请,圆满时则应礼谢。
坐,宜安稳坐,专注听闻、善自思维,不得起坐不定,咳嗽谈话;若遇法师已升座,在不扰众的前提下,向佛和法师顶礼,不可向熟人招呼;若不能听毕,只向法师合十肃静退出,不得招呼他人或影响他人听讲或参修。
    16. 出家人的衣钵在家人不可穿着或持用。已受三皈五戒后可穿海青,求受菩萨戒后,可披缦衣,切不可披着五衣、或以五衣代替缦衣。
    17. 在家人私自挪用常住财物,罪过甚大,因常住物为十方所供养;在家人毁谤出家人及破和合僧,皆获重罪。对在家同修之间也不可念其过失,应有抑恶扬善的美德。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智渡法师《佛门探宝》系列连载之三 礼到益处
·智渡法师《佛门探宝》系列连载之一 礼到益处
·智渡法师《佛门探宝》系列连载之二 礼到益处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引擎收录 | 站点地图 | RSS订阅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 2012-2015  佛法传播  版权所有  WWW.www.meijinyc.com 正法久住 佛日增辉 ICP备案号:浙ICP备12010607号-1

联系地址:中国·浙江·杭州市天目山西路(上和路口)金成古街  电话:0571-88691727  邮编:311121